洗钱一词是由英文“Money Laundering”直译而来,最初的意思是指把脏钱洗干净。然而,洗钱的含义已今非昔比,表述也是多种多样。我国有学者认为,洗钱是指犯罪人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非法获得的钱财加以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直接投资,从而压缩、隐瞒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非法资产合法化的行为。
就一个典型、完整的洗钱过程而言,洗钱可以分为放置、培植以及融合三个阶段。在放置阶段(Placemen t stage),主要是将来自犯罪活动的现金改变成便于控制以及减少怀疑的形式。例如,将现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可流通票据。在培植阶段(Layering stage),主要是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蔽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以及性质。例如通过空壳公司账户,或使用平衡体制,或资金在不同国家银行间迂回移动,将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混同融入到合法经济和金融体制中。
常见的洗钱方法主要有:
(一)利用“鱼目混珠”洗钱。“鱼目混珠”的方法是指洗錢者将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混杂在一起,从而掩盖犯罪收益的地实来源。这虽然是一种比较传统的手段,但目前仍被一些犯罪分子采用。他们通过开办饭店、旅馆等收取现金较多商业企业,将其他犯罪收益巧妙混合进去,在1984年的意大利馅饼贩毒案中,即以馅饼配料订单作为毒品交易暗号,在美国建立了许多地方点,以数百万美元海洛因买卖为例,他们在银行存入大量现金,并未引起执法部门注意,因此数百万美元从美国转移到瑞士和意大利支付过去和将来的运送海洛因费用,并在那里投资于合法人事业。
(二)利用货币走私洗錢。在经济全球化电子化今天,由于现金仍然是犯 罪所得的一大部分形式,以及由于这种方法一旦成功,可以彻底切断走私货币非 法来源,一方面认为货币走私已经过时,不大准确;另一方面,因其危险性及效率之高,不少犯 罪分子宁愿选择这类手段特别是在拥有某些特权的情况下。
(三)通过购买有形资产、高价证券进行隐藏。购买动产如房地产、小汽车等,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可使得罪所得变成另一种形式并且变得难以追踪。此外,还可能使用中介公司提升自身持有的股票价格再出售以获得更大的利润。
(四)利用“smurfs”进行地下市场汇款。一种基本但广泛存在的手段,是使用称为"Smurf"的人员,他们奔波于各个银行之间,为避免监管报告,便低至1万美元以下交换汇款数量,这样做可以让巨额资金流入系统却不引起警觉。但随着法律不断完善,如1998年美联储对此类操作实施了更严格规定,对所有超过3,000美元以上的大额汇款要求必须报告,使这种手段越来越困难。
(五)双重成本计算:故意抬高价格订购商品,再按实际价值付款,而实际价值低于报价差额则构成非正当收入;或者故意降低售出商品价格,让对方按高价支付,然后存入秘密帐户中的差额即可用于进一步操作。
综上所述,无论何种方式,它们都试图清洁原初地位不良的心脏血液,让它重新注射进入社会经济循环体系内,为的是使其看起来无辜无恶,也就是说,其目的就在于实现从黑色到白色的转变,使之成为社会认可并接受的一部分。而现在,我们发现了一宗重大案件——澳服LOL代币消失事件,其中涉嫌主导这一系列操作的是英达,这家公司似乎用尽各种手腕,以至於最后被揭露出来面世,被迫承受着众人的审视与谴责,同时也给我们提醒了如何识别这些潜藏其中欺诈行为,以及如何防止它们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