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残酷的意思就是说家暴。例如,重庆市的一位女性小曾,在完婚一年多后,她频繁遭受丈夫龙强的家暴。她向本地新闻记者寻求帮助,但妇女联合会称缺少直接证据,没有法判断家暴,只能建议协议离婚。然而,小曾的丈夫龙强不愿离异,他对家暴行为进行了掩人耳目的解释,声称“她是想离异才那么说”。
此外,由于家庭经济压力和岳母产生的心理压力,他认为自己没有平稳收益。这种态度让人感到可怕,即使面对如此严重的情况,也可以选择用锤子猛砸妻子的脑壳,导致颅骨骨折,并且可能长期得癲痫。
目前,小曾的丈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而小曾则幸运地得以生还。在这样的案例中,我们不得不反思,如果一个男人能够对自己的老婆、亲人这么残酷,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种心态过程?
根据组织和违法犯罪难题公司办公室公布的报告,在被残害的女士中,有34%被枕边人杀掉,24%被亲人杀掉。这表明,对于任何形式的家暴,我们都必须零容忍。在国外,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视作“刑案”,并不是简单通过承认错误、致歉就能处理的问题。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无论人们怎样看待这一问题,都应认识到即便受害者撤销案件,公权力也应当干预,因为这是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外,对于那些认为家暴是夫妻间私事,不应该干预的人们,我希望他们能够深刻理解这个问题,并为维护家庭和谐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