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残酷的意思就是说家暴。例如,重庆市的一位女性小曾,在完婚一年多后,她频繁遭受丈夫龙强的家暴。她曾向妇女联合会寻求帮助,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妇女联合会只能建议协议离婚。然而,小曾的丈夫龙强坚持不肯离异,并且对家暴的情况进行了掩盖,他声称“她是想离异才那么说”,并且表示自己没有稳定的收入,这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最终,小曾被丈夫用锤子猛砸脑壳,导致颅骨骨折,并可能引发癲痫。她的丈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这个案例展示了如果一个男人能够对自己的老婆和亲人这样残酷,我们应该如何恐惧这种心态过程。
根据组织和违法犯罪难题公司办公室公布的报告,在被残害的女士中,有34%死于枕边人之手,而24%死于亲人之手。这表明我们必须对家暴保持零容忍。在国外,对于家暴一般会视为“刑案”,并不是简单地由家庭成员承认错误、致歉就能解决的问题。
许多人认为家暴只是夫妻间的难题,不应干预,但实际上,即便受害者撤销诉讼,公共权力也应当介入保护受害者。如果我们将这些词汇逐一放到一个家庭中,那么情况将是何等凄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