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追求自由,尊重平等

自由,是一个充满力量的词汇。追求自由,不仅是每个人的权利,也是人类本能的一部分。我们都认同人生之初平等,我们也渴望人生之中拥有自由。生命之初的平等,为每个人提供了尊严的基础。而这一点,通过共同努力和斗争而实现。

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地区,将保障人民的平等与自由视为政府存在与进步、文明标志之一。在40年前,我还是孩子时,农民们不能随意出行,因为那时候人们对个人自由缺乏认识;现在中国已成为流动社会,每个中国人都有权在国家任何角落行走。这40年间,我们从官方报纸阅读扩展到阅读任何书籍,从不敢言论扩展到博客和微博发表观点,这些变化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们享受到更多自由。

然而,即便这是一种共识,即便这是理所当然拥有的权利,但作为单独的人类,我们从未真正获得过绝对的自主性。卢梭说:“我们生而免费,却总是在枷锁中。”一个人无法生活于真空之中,而必须处于各种自然关系和社会网络中,因此必然会受到限制,比如没有翅膀飞翔,没有无限地占有他物。但这些限制并不总是负面的,有时正是人类进步动力的源泉。因为梦想飞翔,人类最终创造了飞机,“间接”获得了一种新的飞翔方式;因为渴望更好的东西,人类努力学习工作,最终以汗水换取成果。

追求一种完全自在的生活,是每个人心中的梦想,但往往这种生活需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因为绝对自主通常意味着失去自主性。一切为了确保每个人的自由与平等而设定的约束,都基于这样的原则:毫无例外地保护每一个人的必要条件。(www.lz13.cn)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是一个能够控制自己的空间感和行动范围,同时也依赖于别人不能轻易侵入你的空间或干扰你的行为。如果所有人同时受此约束,那么大家才能相互尊重并享有这种独立。这就好比你不能进入别人的家,而别人才不会闯入你的家,你才会感到安全;你不能越过红灯,而其他车辆也不可以,你才会觉得街上行走安全。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拥有选择自己行动途径的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任何行动都不需承担后果。不管谁做出了决定,都逃脱不了其结果所带来的后果,就像二战期间希特勒拥有践踏他人生命的能力却最终因自己的行为被迫在地下室结束生命一样。在选择之前,我们应该意识到选择不仅涉及选项,还涉及承担责任。当我们结婚,便要为家庭负责,一旦如此,便失去了独来独往、我行我素时期;当我们买房,便要为还贷付出努力,一旦这样,便失去了更多休闲娱乐时间。

珍视生命中的独立非常重要,所以,在做出决策时,要问自己是否能承担起这些决定所带来的责任?如果无法承担,那么只会让生命陷入痛苦。如果不是这样理解,也就是说我们的选择既享受了积极一面,又不得不面对负面结果。但这并不表示因此放弃继续享用或避免产生责任。我们需要明白的是:独立与责任永远伴随左右,只有担当得起责任才能享受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