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残酷的意思就是说家暴。例如,重庆市的一位女性小曾,在完婚一年多后,她频繁遭受丈夫龙强的家暴。她向本地新闻记者寻求帮助,但妇女联合会表示缺乏直接证据,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为家暴,只能建议协议离婚。

然而,小曾的丈夫龙强坚持不肯离婚,他对家暴的情况进行了掩人耳目的解释,说“她是想离异才那么说”。他还声称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加上岳母给他的精神压力很大。

结果,小曾在4天内被丈夫用锤子猛砸脑壳,导致颅骨骨折,并且可能未来得癲痫症。目前,小曾的丈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并未提到何时将被释放。

如果一个男人能够对自己的老婆和亲人这样残酷,那么这种心态过程有多可怕?当一个人受到家暴而投诉,却没有得到结果,即使是一个普通的人,也会感到有一丝恐惧。

根据组织和违法犯罪难题公司办公室公布的数据,在被残害的女性中,有34%被枕边人杀掉,24%被亲人杀掉。这说明我们必须对家暴保持零容忍。在国外,家暴通常会被视作“刑案”,并不是仅凭承认错误、致歉就可以处理的问题。

然而,一些人仍然认为家暴只是夫妻间的小问题,不应该由外界干预。但实际上,即便受害者撤销了案件,公权力也应当介入保护他们不再受到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