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表达的是,残酷的含义通常指的是冷酷无情、凌虐、甚至残害等行为。这些词汇如果用来形容一个家庭的氛围,那么这样的环境必然是极其可怕和危险的。

在婚姻生活中,残酷往往意味着家暴。例如,我知道一位名叫小曾的女性,她在重庆市经历了一年多频繁的家暴,由她的丈夫龙强所为。她尝试寻求帮助,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妇女联合会无法确认发生了家暴,只能建议协议离婚。不过,小曾的情況並不樂觀,因為她最後被龍強用锤子猛砸腦袋,導致颅骨骨折和可能未来得癲痫症,而龍強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这种情况让人感到恐惧,因为如果一个人能够对自己的伴侣这样残忍,这种心态有多么令人毛骨悚然?对于那些遭受家暴的人来说,如果他们无法得到有效帮助,他们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威胁。据统计,在遭受家暴后,有34%的人最终被杀死,而24%的人则是由亲人之手所为。这说明我们必须对任何形式的家暴保持零容忍,并且国家应该严格禁止所有形式的家庭虐待。在许多国家,对于认定为“刑案”的家庭虐待,不仅仅依赖于施害者承认错误或道歉就可以解决问题。

然而,有些人仍然认为家庭中的欺凌是一个私人的问题,不应该干预。但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即使受害者本人撤销了诉讼,公共权力仍有责任介入以保护他们并确保法律得到遵守。